一、實施辦法制定背景
為提高政府工作效能,控制行政運行成本,規范政府履職所需輔助性(技術性)事務政府購買服務管理,確保連州市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實施辦法具體內容
(一)適用范圍:連州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包括連州市本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檢察、法院、民主黨派、工商聯和群團機關,以及財政全額撥款的執法機構和行政類、公益一類事業單位。鄉鎮機關、其他事業單位應參照本辦法執行,所需經費自行解決。
(二)購買服務方式:政府購買服務由有資質的勞務派遣機構(簡稱承接單位)來承接,并由承接單位與申請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在本辦法經費標準內簽訂勞務服務購買合同
(三)薪酬待遇:購買服務人員年費用包干,由基本工資、績效工資、“五險一金”(含個人及單位繳納部分)等構成。高中及以下學歷4.3萬元/人/年;大專及以上學歷4.5萬元/人/年。績效工資根據考核結果按季度發放。
(四)單位申請政府購買服務程序:申報--核定--招聘--簽訂購買服務合同。
三、實施時間
本辦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為期三年,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連州市臨時機構文員實行勞務派遣的方案>的通知》連府辦〔2013〕161號同時廢止。
2019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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